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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定監護人案需要注意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59W)

申請指定監護人案需要注意什麼

在申請制定監護人案的時候,需要知道有關申請監護人的基本的要求,同時需要滿足申請監護人的條件。那麼什麼是監護人?怎樣申請監護人?關於申請指定監護人案需要注意什麼?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法律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關於申請指定監護人案需要注意什麼

申請指定監護人案的,必須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必須經過有關組織予以指定。對於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於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章的規定,特別程式中並沒有規定申請確定監護人。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條第1款的規定:“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皖應當根據本意見第十四條的規定,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式進行審理。”這裡指的是被指定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按《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式審理。根據該意見第20條規定,對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琿。因此,申請確定監護人案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特別程式一章的規定。

二、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當事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根據相關法律只可以申請指定監護人案,這不僅僅是為了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同時也是為了其基本權利不受外界的侵害,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因此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在現在的社會裡,是非常重要的,同時遵守法律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