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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監護人申請書怎麼寫

子女撫養 閱讀(1.55W)
指定監護人申請書怎麼寫
(1)標題。單列一行在正中寫“申請書”或“指定監護人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等基本情況。如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申請人如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申請人寫單位名稱、地址。提行寫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及職務。被申請人即被監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住址等。
(3)申請事項。申請人民法院確定某某作為被申請人的監護人。
(4)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是申請書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重要根據。事實部分,主要是寫明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兩者的經濟、家庭、身體情況等。理由部分,就是根據事實和證據,寫明監護人能夠履行監護職責的理由,同時援引相關的法律及政策規定。
(5)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可以這樣寫:“為此,特向你院提起申請,請依法裁判!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6)申請人人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提交申請書的年月日。
(7)附項。應依次寫明本申請書副本的份數;書證、物證的名稱、件數;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有相關的模板,當事人可以參照模板根據實際情況書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一條
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經審理,認為指定並無不當的,裁定駁回異議;指定不當的,判決撤銷指定,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判決書應當送達異議人、原指定單位及判決指定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