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法律規定怎麼申請指定監護人?

子女撫養 閱讀(2.99W)

一、法律規定怎麼申請指定監護人?

法律規定怎麼申請指定監護人?

法律規定申請指定監護人是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民法典》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所列人員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有關組織即依法進入了為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的階段,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行使指定監護人的權力,又有義務根據所瞭解掌握的情況主動為當事人所涉及的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決定並通知被指定人。

二、指定監護的形式是什麼?

有關組織指定監護人既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頭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無須同時通知其他當事人或其它有關組織。這是因為:

1、只有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訴訟的權利,而其他當事人沒有這種權利;

2、有關組織之間都是並列關係,某一組織無須經過其他有關組織的同意,也不需要經過協商,便能作出指定的決定。這就決定了指定監護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關組織依照《民法典》規定的原則予以指定,並書面或者口頭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實踐中還是以書面通知為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要申請指定監護人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是由有關的組織或者是有關的人員提出申請。對於單一監護人有異議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由被監護人所在單位會在居委會村委會中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