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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3.08W)

增加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的撫養費,通常在父母離婚的時候需要確定。不過,日後可能因為實際情況發生了改變,因此就需要適當的增加或減少撫養費數額。但需要注意,不管是增加撫養費還是減少,都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底增加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無論是登記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其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是根據父母離婚的當時,子女所需的必要費用和給付者的經濟能力而確定的。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的具體情況的不斷變化,不僅每個人的經濟狀況有時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而且,隨著人們對物質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費水平的增長,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撫養費的數額也要隨之有所變化。因此,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也就是撫養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於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確定,應經相應的程式予以解決。其程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式處理。

司法實踐中,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由於物價調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此外,還有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變更撫育費,原則上限於子女提出或根據子女利益,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義提出,但權利主體只能是子女。

通常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的,都是因為子女生活學習的需要。要求減少撫養費的,則多數情況是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經濟收入降低。不管怎樣,在對撫養費數額進行調整的時候,雙方一定要充分的協商。若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