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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撫養費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子女撫養 閱讀(2.92W)

涉外撫養費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一、涉外撫養費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涉外離婚訴訟,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國境內居住的人或者對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涉外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適用什麼法律

在中國內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有關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離婚條件、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均適用中國法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對與中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該《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與中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承認執行,不適用該《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涉外撫養費的認定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應當對相關的情況進行調查取證,特別是對於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進行明確認定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