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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涉外離婚的管轄

離婚 閱讀(1.7W)
如何確定涉外離婚的管轄
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我國的涉外婚姻指的應是含有涉外因素的婚姻關係。包括中國人同外國人離婚法院管轄,涉及港澳臺的離婚法院管轄,華僑離婚法院管轄,出國人員、出國留學生等離婚法院管轄。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