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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於離婚孩子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子女撫養 閱讀(2.59W)

婚姻法關於離婚孩子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家庭離異帶來的單親子女教育問題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單親孩子心理成長期缺乏家庭親情與教育,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探視可以對孩子的精神進行撫慰。那麼,關於離婚孩子探視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本站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一、離婚孩子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

1.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

2.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3.離婚後對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來說,只是變更行使探視權的方式。

4.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父母雙方應盡的法定義務,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也是應有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和義務不能因離婚而消除。

我國有關探望權的規定,是保障了離異夫妻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親生子女慰籍親情的權利,積極恰當的行使也是保障單親家庭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條途徑。詳細問題,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