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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孩子探視權

子女撫養 閱讀(5.71K)

關於離婚孩子探視權

探視權,是父母基於與子女的身份關係而取得的權利,這種權利因離婚而衍生。那麼,我國婚姻法對此作了哪些規定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為您詳細介紹探視權的概念、特徵,以及我國法律相關規定。

一、探視權的概念和特徵

1.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

2.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3.離婚後對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來說,只是變更行使探視權的方式。

4.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父母雙方應盡的法定義務,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也是應有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和義務不能因離婚而消除。

二、我國婚姻法對探視權的規定

1.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3.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婚姻法第38條第3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5條也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探視權的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探視權如何行使,可以由當事人自主約定時間、地點、方式,如果因此而產生了探視權糾紛,建議您可以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您及時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