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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生孩子不要孩子男方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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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生孩子不要孩子男方可以起訴嗎?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的孩子普遍都是比較早熟的,早熟這個問題體現在我們國家很多人早戀上,無論是學校還是家長,對於早戀都是反對的,畢竟,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不是特別成熟,那麼17歲生孩子不要孩子男方可以起訴嗎?實際上是可以進行起訴的。

一、17歲生孩子不要孩子男方可以起訴嗎?

只要是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由於女孩已經年滿14週歲,男方不構成強姦罪和其他犯罪。但男方是孩子的父親,對孩子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如果男方不履行撫養義務,小孩可以起訴男方給付撫養費,女方可以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對孩子撫養權的規定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17歲生孩子不要孩子男方可以起訴嗎這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基於自願的原則發生的性關係,由於女孩已經年滿14週歲,那麼男方將不會構成強姦罪,當然,如果生孩子的話,男方作為孩子的父親肯定是需要進行撫養的,不撫養可以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