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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監護人填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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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監護人填誰合法?

留守兒童監護人填誰 ,如果留守兒童父母均在,監護人應當是父母,如果是單親家庭,可以選擇爺爺奶奶,姥姥,老爺等人,如果有委託他人代管,委託人應當對孩子進行管教,監督,如果監護人不能盡職盡責,人民法院有權撤銷其監護權,依法另行指定他人。

只要留守兒童的父母還在,他們的監護權都不會被改變,但如果父母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們是有權利將他們的孩子託管他人的,而受託管人就對被託管的孩子有監督、管教的責任。

這個沒有硬性的規定,一般第一監護人是父親,第二監護人是母親。

單親家庭,可選擇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

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2月14日,提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總體目標——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全面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有效執行,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家庭盡責、政府主導、全民關愛、標本兼治《意見》明確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意見》要求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健全法律法規和制度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大關愛保護力度,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意

綜上所述,留守兒童監護人填誰,留守兒童是指未滿16週歲,父母外出打工,我國加強對留守兒童的保護,加大教育部門以及學校對留守兒童的關愛,發揚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保護留守兒童,落實留守兒童輟學記錄,勸返復校書面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