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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監護人申請書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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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監護人申請書內容是什麼?

一、確定監護人申請書內容是什麼?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絡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撤銷指定×××為×××的監護人。

事實和理由:

×××因對……(原指定單位)指定擔任×××,……(寫明被監護人的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所)的監護人不服,向你院提出異議

……(寫明申請撤銷指定監護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

附:……指定意見書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本樣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一條制定,供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用。

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超過三十日的,按申請變更監護人確定案由。

二、什麼是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通則的規定 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範疇。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範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則是監護範圍內的任何人之間的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

監護人的確定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同時相關的人士可以提出申請的,在提出申請的時候,必然需要一份書面的申請檔案,申請的內容必須要可靠真實,一般情況下,需要寫清楚的有申請人的基本資訊,以及申請變更,確定監護人的理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