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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監護人申請格式內容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3.06W)

一、放棄監護人申請格式內容是什麼?

放棄監護人申請格式內容是什麼?

放棄監護人申請書

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撤銷指定×××為×××的監護人。

事實和理由:

×××因對……(原指定單位)指定擔任×××,……(寫明被監護人的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所)的監護人不服,向你院提出異議

……(寫明申請撤銷指定監護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二、哪些人可以當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對於監護人的認定是以利於被監護人的成長和生活為原則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監護人本身並不具備提供上述條件的能力的,那麼是可以申請放棄監護權的,這種情況下可以確定其它的監護人或者指定監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