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撫養費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子女撫養 閱讀(2.46W)
撫養費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子女撫養方面做出約定,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的方式。一方拒絕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的,對方可以採用調解、仲裁甚至訴訟的方式維權。如果選擇了起訴,就得首先確定到哪個法院提交訴訟書。
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於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戶籍所在地為住所。經常居地住,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也就是說撫養費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