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囑無效的財產分割判決書的內容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2.43W)

遺囑無效的財產分割判決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遺囑無效的財產分割判決書內容是什麼?

遺囑無效的財產分割判決書

1、案件概述

遺囑上遺囑人的簽名是代書人代簽的,遺囑上只留有手印,原告聲稱此為遺囑人手印卻又無法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該手印確為遺囑人手印,且他人對該份遺囑的存在質疑時原告無法解釋,認定該遺囑不產生法律效力

2、法院查明

一審查明,殷某某(2001年去世)與楊某某(2008年去世)系夫妻關係,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別為殷某某(長女)、殷某某(次女)、殷某乙(長子)、殷某甲(次子)。殷某乙與殷某甲系兄弟關係。被繼承人早年得到政府回遷的一些車庫地產,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前,兩兄弟各自佔有一定範圍的車庫地產。另查,雙方當事人均承認在1997年開過家庭會議,對家庭財產按一家一半分割。但是殷某甲認為父母在家庭會議上對房產沒有作最終處理,相反提供一份由安某某代書的楊某某遺囑,認為車庫上下二層全部歸二兒子殷某甲繼承。再查,殷燦梅(長女)、殷某某(次女)都出庭表示放棄繼承權。本院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基本一致。

3、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殷某甲提供的代書遺囑無效,對其提出的按遺囑繼承車庫的主張不予支援。“關於代書遺囑效力問題,被繼承人楊某某在代書遺囑上沒有親自簽名,只有手印,楊某某在遺囑上的手印亦無從比對核實。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自簽名,本案中楊某某沒有簽名,代書遺囑亦應認定無效。本院二審認為,關於2008年6月9日的遺囑,在一審時,雙方都稱楊某某不會寫字,代書人也承認是他代寫的楊某某的名字,繼承人只留有一個手印,但對於該手印的真實性是無法核實的,殷某某和殷某某在一審時對遺囑的存在與否也持有不同的意見,故對該遺囑本院亦不予採信。本院再審判決支援本院二審判決,認定該代書遺囑無效。

某某市人民法院

日期

二、哪些情況下遺囑是無效的?

1、遺囑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

4、遺囑內容涉及到被處分過或無權處分的財產

5、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

6、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7、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老人在生前會立下遺囑,就財產分割情況作出說明。老人去世後,有的家庭子女在爭奪遺產的時候引發糾紛,甚至是發起訴訟。法院受理這樣案件根據調查的情況作出判決,在民事判決書中闡述原告對遺產分割的訴求,並判決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