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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產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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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產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 家庭房產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

立約人:

王××,男,58歲,×族,××市××區人,退休工人,現住××市××區××衚衕××號(系下列立約人之父)。

王××,男,32歲,×族,籍貫、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歲,×族,幹部,家住××市××區××小區××號。

見證人:趙××,男,50歲,××市人,現住××市××區××衚衕××號(與立約人王××系鄰居)。

立約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現三人均表示願意分家析產,改變過去共同生活的狀態,各立門戶。經協商,達成如下分產契約,並由鄰居趙××作見證人。

(一)王××隨其長子王××一起生活。

(二)現住平房3間,歸長子王××所有,長女王××隨其丈夫另住。

(三)傢俱及家用電器。熊貓彩電、組合音響、海爾冰箱歸其長子王××,錄相機、攝像機各一臺,歸其長女王××。

(四)存款×萬元,由其長女王××分得×萬元,長子王××分得×萬元。其長子王××負擔其父王××日常生活費用。(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費用由其長子王××和長女王××共同負擔。

(六)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並有見證人作證。

王××

見證人:趙××

年月日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是否必須公證才有法律效力

自己寫的財產公正雙方簽字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這份協議就能起法律效力。是否公證並不影響該協議的法律效力。根據《公證法》第11條的規定,這種協議是依申請公證的,並不是“應當”公證的,因此,是否公證由當事人決定,不公證的並不因此影響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未經公證的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財產清算情況而定,另外,財產所有人是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的,如果其它分割人員有異議 ,可以提出合法的意見,但如果財產所有人堅持分割辦法的,按照財產所有權的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