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無效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2.28W)

一、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無效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無效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1、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者只能處理屬於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屬於他人的財產,無權處分;另外,如果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應當法定繼承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權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遺囑中處分了他人財產,該部分內容是無效的,但是不影響遺囑中其他內容的效力。

二、無效情形: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4、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5、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

6、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7、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失效。

8、遺囑人生前對財產的處分行為致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版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9、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10、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11、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12、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立遺囑人因處分他人財產而導致部分無效的常見情形就是處分了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而導致無效。比如說,丈夫寫遺囑將與老伴共同所有的房屋留給兒子,妻子又將沒分家,一家子共同蓋好的房屋寫遺囑留給兒子,都將因無權處分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綜上所述,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內容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是無效遺囑,遺囑內容有違反法律規定的為無效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有效的,該遺囑屬於無效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