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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判決的內容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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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無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但是,《民法典》生效實施後,“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這一情形不再作為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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