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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遺囑能否撤銷?

遺產繼承 閱讀(2.47W)

遺囑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遺囑能否撤銷?

一、遺囑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遺囑能否撤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遺囑載明瞭贍養義務的,而遺囑繼承人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取消其繼承權,遺囑就會無效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2、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條件

遺囑人雖可在遺囑設立後的任一時間、以任一理由變更或撤銷遺囑,但撤銷或變更遺囑也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發生遺囑變更或撤銷的效力,否則遺囑的變更或撤銷不生效力。遺囑的變更和撤銷的條件包括以下三個:

1、遺囑變更、撤銷時,遺囑人須具有遺囑能力。

遺囑人設立遺囑後喪失遺囑能力的,於喪失遺囑能力後恢復遺囑能力前對遺囑的變更、撤銷不發生變更、撤銷的效力,原來的遺囑仍有效。

2、遺囑的變更、撤銷須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偽造的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不為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當然不能發生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效力。遺囑人因受脅迫、受欺詐而變更、撤銷遺囑的,不發生遺囑變更、撤銷的法律後果,原遺囑仍有效,利害關係人可以主張撤銷遺囑人的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意思表示。

3、遺囑的變更、撤銷須由遺囑人親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式辦理。

遺囑的變更、撤銷同樣不適用代理,只能由遺囑人親自為之。

此外,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必留份。經變更、撤銷的遺囑是否保留了繼承人的必要的遺產份額,也應當被繼承人死亡遺囑生效時為準。

綜上所述,遺囑人可在任一時間,變更或撤銷遺囑,遺囑人喪失遺囑能力後,對遺囑變更的不發生法律效力,遺囑仍有效,遺囑的變更,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繼承人保留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