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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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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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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能撤銷公證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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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可見,公證遺囑因為由國家公證機關依法進行了公證,其效力明顯高於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公民不得以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的形式撤銷、變更已經公證的遺囑。

其次,公證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證明權,其所辦理的遺囑公證,具有真實、可靠、方式嚴格、證明力強的特點,可以有效杜絕繼承人、代書人、見證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對遺囑內容進行偽造和篡改,具有無可爭執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證據性。

再次,辦理公證遺囑過程中,公證員既是公證人,又是現場見證人,還可以是立遺囑人的代書人和遺囑的保管人,可以確保遺囑機密,從而使遺囑確定的內容得到及時、公正的履行。

雖然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都屬於《繼承法》中的法定形式,但是就效力來看,還是公證遺囑的效力要大於自書遺囑。法律中有規定,自書遺囑是不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而要想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話,那麼就只能通過訂立一份新的公證遺囑來進行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