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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款能不能用作遺產繼承

補償標準 閱讀(2.58W)

不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不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承包戶只有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以家庭為單位承包,承包戶其中某一家庭成員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並不能改變其承包合同,承包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土地補償款能不能用作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