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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遺產繼承 閱讀(3.31W)

遺囑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一個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短暫的,人的一生離不開生老病死,總有一天我們都會駕鶴西去。所以我們要珍惜生命在這有限的時間內做更多有意義的事情,時間是寶貴的。那麼當我們面臨生死離別的時候其自己筆下的遺產應該由誰來繼承呢?遺囑要怎麼寫才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是因為遺囑問題而產生的糾紛

首先,我們要了解遺囑有哪些種類?遺囑不僅僅只是書面上的書寫,其還有找人代寫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和口頭遺囑這五個種類。那什麼是自書遺囑呢?自書遺囑就是由當事人自己書寫遺囑的內容叫做自書遺囑,代寫遺囑是指當事人在不具由自己能夠書寫的能力,而找人將自己的臨終遺囑所寫下來的遺囑,但是落款要遺囑人親自簽字,錄音遺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錄音的方法來記錄遺囑的內容,公正遺囑自然而然就是指經過公證機關所辦理的遺囑,而口頭遺囑了,就是隻有當事人不具備的情況下,找人所代為口述的遺囑。

遺囑型別知道了,那麼怎麼才能讓遺囑生效具有法律保護呢?讓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呢?首先講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就是由當事人自己親手寫遺囑的內容,並且落下自己的親筆簽名並且寫上年月日,這一組是不能找他人所代寫的或者是,由他人代替你去簽名或者進行蓋章和按手印同時這個遺囑也不能夠進行列印,列印的遺囑無效。

現在來說一下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就是由他人代寫,在其當事人因病情原因不具有書寫能力或者是知識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找人代為寫之的遺囑,這種遺囑如果想要有效的成立,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方面:首先第一個在代寫遺囑的時候,必須現場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作為證人進行在場見證。第二個就是在代書人代寫的時候由立遺囑的人宣佈遺囑內容並且寫好後要向立遺囑的人宣讀內容確定是否一致,有什麼遺漏等地方,同時代書人不能是繼承者也不能是作為證人中的人更加不能是遺囑的受獲人,最後在遺囑內容書寫完成後落下日期並且由當事人親筆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是在錄音的時候現場要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人並且遺囑立完之後要對錄音裝置進行一個密封儲存,並且在密封袋上寫上年月日。

公正遺囑是最具有其可靠性與真實性的,在立遺囑的時候要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正人在場,由立遺囑的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且蓋章簽字寫下年月日和地點。

口頭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在生命受到了嚴重的威脅的時候就行的遺囑,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是立遺囑之前要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人,事後證人可以進行書面的記錄寫上年月日或者日後進行口述。

以上內容就是當一個人生命快到盡頭的時候遺囑怎麼書寫是有效的具有法律保護一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