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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遺產繼承 閱讀(1.92W)

一、如何寫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如何寫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1.為避免日後爭議,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列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是鋼筆還是毛筆等不限)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於塗改的筆書寫。

2.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著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若遺囑有2頁以上,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字確認。

3.由立遺囑人在遺囑結尾使用公曆註明年、月、日。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註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標準。自書遺囑中註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製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遺囑不能生效。

4.遺內容儘量不要塗改,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自書遺囑如需塗改、增刪時,遺囑人也應於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其塗改、增刪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幾種:

1、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遺囑。

3、代書遺囑,是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遺囑。

4、錄音遺囑,是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錄音形式做出的遺囑。

5、口頭遺囑,是在危急情況下,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立遺囑人口述形式做出的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之後,立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設立人員如無法書寫遺囑的,可以辦理公證遺囑、口頭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設立遺囑,其他遺囑形式應由遺囑見證人進行見證辦理,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的,遺囑規定的內容和財產繼承可以合法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