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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公證手續辦理須知

遺產繼承 閱讀(2.95W)

遺產繼承公證手續辦理須知

遺產繼承公證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較為陌生的領域。很多人認為遺產自然由合法繼承人繼承,不需要做公證。那麼遺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遺產繼承公證的適用條件有哪些?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證明檔案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總結。

遺囑一定要公證嗎

遺產繼承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法律規定,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由於我國的《繼承法》將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因而,繼承公證也相應地分為法定繼承公證和遺囑繼承公證。繼承公證可以預防繼承糾紛、減少訴訟,維護財產關係和家庭關係的穩定。

繼承公證由繼承人住所地或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的繼承,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多處遺產的,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繼承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繼承人也可以委託其他繼承人或他人代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的代理人申辦。

遺產繼承公證的適用條件:公民去世以後,如遺留有財產(股票、基金、房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智慧財產權),其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遺囑受益人)需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申請人需要提供的證明檔案如下: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影印件,如果沒有影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登出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登出證明,有則不用開具登出證明)

3、 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宣告;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死者的婚姻證明;【注: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遺產稅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諮詢】

7、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②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③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④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⑤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以上便是小編為您總結的關於遺產繼承公證手續辦理的重要內容,親人,愛人或朋友的離世都讓我們傷心,但為了讓愛我們的人不為我們擔心,我們要堅定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好遺產繼承公證。如果在實務中遇到棘手的法律問題,可諮詢律師375律師,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