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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公證的辦理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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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公證的辦理及手續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被繼承者的遺產證明、死亡證明、生前所在的單位或者社群開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的檔案證明(如戶口本、獨生子女證等)

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是首先需要帶的。其中包括由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公證書、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還需要到當地派出所的戶籍管理處辦理登出戶口的證明並提供,並且提供包括股票、存款憑證、房地產證在內的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二、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其中包括繼承者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能證明真實身份的材料。

三、有效的親屬關係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需要到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然後完成填寫並且有相應的單位蓋章簽字。所有的繼承人都要到現場來親自簽名和按手印。如果有繼承人已經死亡,則需提供該死亡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若繼承人由於特殊的情況無法親臨公證處辦理繼承,需委託他人辦理的,則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四、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死亡證明

五、通過遺囑繼承方式辦理繼承,需要提供合法且有效遺囑的原件

六、若繼承人選擇放棄繼承權,則該繼承人應該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並且出示。

辦理流程如下:

1、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為你辦理。

2、填寫 好相應的《公證申請表》。公證員會告知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3、當全部證明材料都已齊全,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相關的申請表格呈交公證處,後續會由相關公證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