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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囑去公證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遺產繼承 閱讀(3.07W)

遺囑經過公證的,繼承者需要攜帶證件到公證處辦理手續。公民辦理繼承公證需要到公證處提交如下的材料:

繼承遺囑去公證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1)登出的戶口;(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需要材料:

①申請人的戶口本, 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身份證明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一般須影印兩份);

②有關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式二份;

③放棄遺產繼承權宣告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④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信件。

7.被繼承人的檔案影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9.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從以上手續條件,可以看出,繼承遺囑或者放棄遺囑需要全體繼承人均到場,且均持有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有遺囑的一方因事或在國外,無法親自到達公證處進行公證處理的,應該寫明委託人和委託事項,由委託人代為辦理。繼承者需提交大量的證明檔案以及財產檔案,方可進行遺囑的繼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