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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繼承問題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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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繼承問題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房改房是國家針對我國房地產市場首次推出的一次改革性住房政策,其實房改房的本身性質是屬於公產房的,因為房改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一樣,如果是屬於商品房的話,肯定公民是可以按照國家的繼承法依法繼承的。所以很多人其實都特別不清楚,房改房繼承問題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一、房改房繼承問題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一般在1995年以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我國的房改房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一按照成本價購買。二按照標準價購買。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不管是通過成本價購買還是通過標準價購買的,一旦購買房改房的時間超過五年,那麼該房改房就屬於職工個人所有。所以對於購買房改房五年後,該房改房就能夠由所有職工的繼承人繼承。

二、房改房怎麼買?

根據我國法律,凡屬各地房屋管理部門直管的成套公有房,除按規定不宜出售的外,均應向有購房意願的現住戶出售。其具體規則如下:

1. 各國有單位自管的公有房,原則上應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單位職工和正常工作調離的非本單位現住戶出售。

2. 對居住在不宜出售公有房屋的住戶,單位要儘量創造條件,可採取調換公有房的辦法向職工出售住房。

3. 對於國有單位之間產權有爭議的住房,凡在可出售住房範圍內的,原則上由現管房單位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書面保證後,可批准其向職工個人出售,並按規定辦理職工個人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售房款按規定比例留足維修基金後,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賬戶予以封存,待原產權關係明確後再轉至原產權單位。

因為國家規定,基本上房改房在住滿五年以後,就歸職工個人所有了,所以在五年以後,房改房的產權性質本身就歸私人所有了,在這種情況下,房改房自然能夠有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依法繼承的。不過現在我國市面上的房改房的數量已經非常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