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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房產繼承怎樣公證

遺產繼承 閱讀(3.36W)

一、在農村房產繼承怎樣公證?

在農村房產繼承怎樣公證

(一)申請。

《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三)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四)出具公證書

二、房產繼承一定需要公證嗎?

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zd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三、哪些人可以繼承房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內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其實現在不管是農村還是在城市,房產繼承過程中公證已經不是必要步驟。不過,房子的產權人在寫好遺囑的情況下,想要辦理公證的話其他人也沒有權利阻攔,畢竟辦理過公證的遺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