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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怎樣繼承

遺產繼承 閱讀(5.8K)

實現農村房屋繼承需要做到以下幾步:
1、進行房屋價值評估: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市場價格進行估計,根據房屋地段、構造質量、建築年限等因素進行專業分析;
2、進行繼承公證:攜帶有關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並領取公證書;
3、進行房屋測繪:需要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測繪並領取成果或者附圖;
4、完成以上手續後,帶好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測繪證明等材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寄存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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