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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房產繼承有時效嗎

遺產繼承 閱讀(3.14W)

一、在農村房產繼承有時效嗎?

在農村房產繼承有時效嗎

房產繼承沒有時效,但房產繼承糾紛有時效限制。

繼承時限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至遺產分割完畢時結束;遺產分割完畢,繼承人認為遺產分割損害其利益的,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三年內;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哪些人有權利繼承農村自建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雖然農村的宅基地的土地性質區別於國有城鎮土地,可是對房產的繼承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城市,適用的法律依據都完全是一樣的。法律上只規定了對遺產的繼承是從被繼承人去世以後開始的,要在多長時間之內分割完畢就沒有統一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