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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分手後財產分割是怎麼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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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分手後財產分割是怎麼分的?

同居男女分手後財產分割是怎麼分的?

在同居生活中,雙方各自生產經營所得應該歸各自所有,如果為共同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同居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應該為共同財產。《物權法》第99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因此,在同居期間,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財產時,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關係解除,就出現了分割財產的必要性。

《物權法》第10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對於按份共有,可以根據出資額或者雙方約定確定佔有共同財產的份額,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無法區分份額的則平分。對於共同共有,則一般平均分割。

同居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是離婚之訴中的重點問題之一,在分割時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則,在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男方經濟收入高於女方的情況較多。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第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婚姻法更為注重保護子女的權益,這是由於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這一原則意味著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第三是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第四是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係,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分割。第五是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形式、範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於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於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響有過錯一方的基本生活。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同居的男女財產分割不會同等合法夫妻的分割條件來制定,因為同居的男女任何財產或者行為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在財產方面就只有自行的協商,儘量以最和平的方式來解決,所以,對於同居的男女在生活期間,對於自己的錢財一定要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保護自己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