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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時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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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時財產怎麼分割?

同居是遊離在現行法律邊緣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護的成分是極為有限的。兩人之間一旦發生變故,這種關係就會變得非常脆弱,而凸現出的法律問題,就有可能顯得不近人情,難以讓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現在財產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財產時,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傢俱、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傢俱、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財產產權所反映的狀態,並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其實,解決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

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後的糾紛就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