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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婚離婚賠償數額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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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婚離婚賠償數額怎麼確定?

一、因重婚離婚賠償數額怎麼確定?

如果無過錯方請求賠償,首先夫妻一方必須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這是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必要前提。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是構成賠償請求的前提條件。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需要提醒的是,所謂“照顧無過錯方”通常是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上,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在財產的數量上可能是略有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財產總類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說夫妻之間在婚後有一處共同房產,如果雙方都堅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給對方適當的折價的話,那麼法官就可能考慮把這處房子判給無過錯方。而由無過錯方給予過錯方適當的折價,這也是對於無過錯方的一種照顧。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相關證據有哪些?

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援其對對方的指控,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鑑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於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綜上所述,婚姻中有一方重婚的,是法定過錯,這樣,無過錯方提出離婚同時可以主張民事賠償,要求對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具體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並沒有統一標準,法院會考慮重婚程度、給對方造成精神損害情況和過錯方經濟條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