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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補償費怎麼確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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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補償費怎麼確定數額?

一、離婚補償費怎麼確定數額?

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所以離婚案件的精神賠償數額都是有所不同的。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

3、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4、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6、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後態度

7、其他情況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婚姻關係的結束,那麼,由此會產生子女撫養、家庭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所以,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到其他情況,比如:夫妻用於家庭勞動和子女撫養、教育上的時間和費用等因素。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違法行為依照中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1、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條第一、二項規定了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請求損害賠償。

2、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家庭成員。婚姻法第46條第三項規定的實施家庭暴力、第四項規定的虐待都構成損害行為。所謂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3、遺棄

婚姻法第46條第四項還規定遺棄家庭成員可訴請離婚損害賠償。和上文所述理由相同,這裡的家庭成員僅指配偶。

三、怎樣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在適用婚姻法相關規定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婚姻法規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虐待遺棄對方的,因此導致的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提出補償要求。一般來說法院確定補償數額要結合一些因素綜合考慮,比如過錯方的出軌程度及給對方的精神傷害,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