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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二審維持原判還能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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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判決是終審的判決,不能再提起上訴。如果認為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可以依法向上級法院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如果離婚二審維持原判還能上訴嗎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式,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總的來說,二審離婚是終審判決。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即案件經兩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的制度。對第二審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理程式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