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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審判決後還能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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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的二審判決是生效的終審判決,當事人不服的,不能再次上訴。因為上訴權只針對一審未生效判決,即當事人在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則有權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二審裁判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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