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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費用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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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起訴費用怎麼承擔?

離婚起訴費用怎麼承擔?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

1、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

3、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4、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5、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6、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7、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怎麼繳納離婚訴訟費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首先,夫妻雙方進行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起訴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一般來說的話協議離婚更為方便,也更為省時省力。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夫妻雙方則需要到法庭進行申辯並且涉及的財產問題和撫養權問題都由法院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