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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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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由誰承擔?

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由誰承擔?

(一)訴訟離婚一般有三個程式階段:

第一、訴訟與管轄。原告應該準備起訴狀等,相關證據材料,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庭前調解。在離婚案件開庭審理前,法院一般都會先做出,訴訟前調解。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至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個訴訟程式;

三、審理與判決。對於調解無效離婚的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

(二)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二、離婚之後哪些財產是不用分配的?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配。另外,夫妻中一方因為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的這一類費用也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也不分配,其他的個人財產如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也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訴訟的費用由原告先交,後面由訴訟失敗的一方承擔費用。離婚時候有些財產是不能進行分配的,如婚前財產或者是遺囑中的財產,還有就是一方獲得賠償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