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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幾次判離婚 | 離婚的訴訟費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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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幾次判離婚 離婚的訴訟費怎麼承擔

有的人總認為起訴離婚要多弄幾次之後,法院最終才會作出離婚判決。而要是協議離婚的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針對這樣的想法就產生了起訴離婚幾次判離婚的問題,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判決夫妻離婚針對跟起訴的次數有關嗎?本站小編將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幾次判離婚

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具體需要幾次,要視具體的案情確定。一般情況下大多需要兩次。

沒有特殊情形的,一般離婚訴訟要經過兩次才能判。

法律規定的離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實踐中,有的案子沒有這方面的證據,一次一般不判決離婚,第二次再起訴,判決離的可能性較大。但也不是絕對的,有的可能要幾次才能判決離婚,具體可委託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六個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一般情況兩次就行了。

二、離婚的訴訟費怎麼承擔

可以提出被告承擔。但是,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由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來確定。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綜合上文的內容,我們知道實踐中並不存在起訴離婚幾次判離婚的情況,法院判決夫妻離婚也不會看究竟起訴了幾次,一般要是符合規定的判離婚的標準,那即使是一次起訴離婚也是會判決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而《婚姻法》中規定的判決夫妻離婚的標準就是認定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