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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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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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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費用由誰承擔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訴訟費用由原告先墊付,然後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3、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4、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5、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條

綜上所述,對於起訴離婚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即是誰敗訴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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