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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年分居就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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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兩年分居就自動離婚嗎?

夫妻兩年分居就自動離婚嗎?

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離婚的條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兩個必須要件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二、能夠證實分居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三、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感情不和,可能會分居一段時間,認為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是不對的,雖然在婚姻法中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法院可以認定感情破裂支援離婚,但是還是應經過判決才能解除雙方夫妻關係。如果是協議離婚,則拿到離婚證書才說明夫妻關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