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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嗎?

家事糾紛 閱讀(2.72W)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判決離婚。關於此條文的理解我們在婚姻維權訴訟中出現了很多偏差,有人認為只要夫妻分居2年就可離婚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總的來說“兩年”成為了判斷是否可以離婚的前提條件。

夫妻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嗎?

事實上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於此條文的理解應重點放在分居的原因上,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才可以判決離婚。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有的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誤以為只有分居2年後才能離婚,因此等待2年後再起訴,也會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另外,作為一名離婚律師如何證明雙方分居滿兩年呢?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如果是在外面租房子住的話,可以找出租房合同和房東做證明。

2、如果是自己居住的話,可以找居委會或鄰居證明。

3、如果在外地打工,可以找工作單位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