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分居兩年申請離婚可以自動解除夫妻關係嗎?

家事糾紛 閱讀(5.04K)

分居兩年申請離婚可以自動解除夫妻關係嗎?

一些夫妻因為感情不和一直保持分居狀態,經過長時間分居後,雙方感覺還是無法緩解夫妻關係,可以辦理離婚。那麼分居兩年申請離婚可以自動辦理麼?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如下內容,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麼?

分居兩年是否可以自動離婚或者已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其實,關於離婚在法律上規定的很清楚。首先,在法律上不存在著自動離婚這一說法,不論分居多長時間,都不能構成自動離婚。夫妻雙方要離婚,要麼雙方協商一致,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在雙方協商不了的時候,則就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關於離婚的條件,在法律上只有一個條件,那就是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已完全破裂,關於破裂的標準,在婚姻法上採用列舉式的方式規定幾種情形,但在適用上有嚴格的條件。如,關於分居,婚姻法上是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因此,如果是因為工作關係、學習的需要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的條件。同時,主張分居的一方還需用證據來證明夫妻雙方確實已經分居,如果沒有證據來證明,也無法說明有分居的事實。因此,當雙方無法就解除婚姻關係達成一致意見時,通過起訴的方式離婚,需要注意證據的收集。

二、在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准許離婚?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解除婚姻關係有哪些途徑?

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多少年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後,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

綜上所述,分居兩年只是離婚的一個條件,並不是必要條件,目前也沒有法律規定分居兩年申請離婚會自動解除夫妻關係。相關法律對於離婚的條件只認定一個,就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其中包括很多情形,如一方重婚、實施家庭暴力等。夫妻雙方最好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相對更方便,還保護了雙方隱私,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濟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