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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人分居幾年可以判自動離婚

離婚 閱讀(3.28W)

一、夫妻兩人分居幾年可以判自動離婚

夫妻兩人分居幾年可以判自動離婚

夫妻無論分居多少年都不能自動離婚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過分居超過一定期限是可以作為離婚訴訟時感情破裂的證據的。

(一)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種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夫妻起訴離婚後,法院並不一定會作出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為訴訟離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難以複合。

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兩年以上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1、我國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以及確認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這一條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規定。

2、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是客觀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為一方因為工作調動,出差就學、子女上學導致的分居。

3、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後來又分開的,那麼分居不能成為持續性的兩年。

4、夫妻分居兩年並不必然成為離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為故意製造兩年分居的事實,提出離婚要求法院一定會支援,這也未必,是當事人的一種誤解。所以分居兩年一定會離婚的說發是錯誤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才是離婚的界定。

夫妻兩人感情確實破裂無法在共同生活的,先由雙方私下心平氣和的溝通,如果能夠協商處理的就簽署了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要是有些問題兩人無法協商的就到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