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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就算自動離婚嗎?

離婚 閱讀(1.71W)

一、分居兩年就算自動離婚嗎?

分居兩年就算自動離婚嗎?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換種方式來說,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可以協商,就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如果無法協商,就到法院起訴離婚。

當然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也會有特殊情況,比如:如果不能夠協議離婚也不提起訴訟的話,分居時間再長也不會自動解除婚姻,一方死亡除外。我國民法典沒有關於分居一定時間婚姻自動解除的規定。

二、哪些證據可以用來證實雙方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影、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分居可能是一種手段,我國法律不支援自動離婚,即便分居多久也沒有用。如當事人起訴離婚,能夠證實雙方感情破裂並且分居兩年以上的,法院通過審理可能會支援離婚訴求。起訴之前,當事人要準備分居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