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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兩年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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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兩年自動離婚嗎?

一、夫妻分開兩年自動離婚嗎?

夫妻分開兩年是不會自動離婚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准許離婚的一個條件,只要能夠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就應當判決離婚。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1、登記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

2、如果雙方在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個問題中有一個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需由法院判決能否離婚。

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首先,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後,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離婚的條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兩個必須要件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因關於分居的舉證比較困難,一般要雙方共同認可。分居兩年並不能自動離婚,它只是判斷離婚的一個因素,離婚只有通過民政部門登記或者法院訴訟離婚才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夫妻因為感情不好而沒有生活在一起的時間已經長達好幾年的情況下,只要是沒有去辦離婚的夫妻都是繼續存在有法律的關係而不會隨便就因為分居就自動消除掉的,分居的狀態只能作為二人沒有感情的依據而方便去法院要求判處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