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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有過錯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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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有過錯財產怎麼分

如果說夫妻的離婚,是由於其中的一方犯了過錯所導致的,那麼他們的共同財產在司法的實踐中就有這2中不同的分配方法:

(1)、在分配他們的共同財產的時候,直接由法院來判其中的這個有過錯的一方要少分一些財產。

(2)、不管兩方誰也沒有出現過錯,都直接讓他們平分這些共同財產。

如果是由於這個夫妻兩方的其中一方所犯的過錯,從而造成了夫妻的感情破裂繼而導致離婚的,這樣是不會影響他們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的,即對半分。

所以,從上面說的,大家應該可以懂得,就算是夫妻其中一方的過錯才造成的這個離婚,無論過錯怎樣,都是不會影響他們平均分配他們的共同財產的,所以,也就不需要說過錯方不拿這個財產的了。

不過,也有一些可主張夫妻其中一方少分,或者是不分他們共同財產的情況的,以下就是:

夫妻其中一方要求對方要少分,或者是不分這個共同財產的情況,是隻有在他們離婚的時候,夫妻其中的一方隱藏了,或者轉移了,或者是變賣了,還有是毀損了他們的這些共同財產的,有或者是其中一方偽造債務,以此來企圖侵佔對方的應有財產的,那麼,在分配他們的共同財產時,是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給那個偽造債務等的。

如果是由於夫妻其中一方犯了過錯才造成了離婚,那麼無過錯的一方還能主張損害賠償,然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罰有過錯一方給予他補償

最後,這個法定的過錯行為還是包括了:一個很重要的是重婚,一個是和別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配偶,還有是那些有家庭暴力的做法或者虐待的行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