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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一方有過錯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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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一方有過錯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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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過錯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呢?

協議離婚,是一種雙方意思自治的表現,與法院判決離婚,過錯方少分財產的不一樣的。後者是法定的對於財產分割的方式,但是前者,對於協議,是雙方真實意願的體現。 比如有的人離婚,覺得自己有過錯,決定多分一部分甚至全部給無過錯方,作為一種補償,這是一種意思表示。 也有的人離婚,明明是對方的過錯,但是我就是不想和你過了,我願意少分財產甚至一分錢不要也要離婚,這也是一種意思表示。 所以在協議離婚時,一切都在於當事人雙方的意願。當然,也可以參照法院判決的依據,有過錯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