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分開幾年可以自動離婚?

離婚 閱讀(3.29W)

一、夫妻分開幾年可以自動離婚

夫妻分開幾年可以自動離婚?

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這種說法,雖然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認為夫妻分居到一定的年限就會自動解除婚姻,是對法定離婚程式的不瞭解。

我國離婚素來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並不是說雙方分居不聯絡就代表協議離婚了,一定要到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才算真正有效的離婚。如果協議不成,就會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準備相關的材料到法院進行起訴。

二、離婚的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三、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於解除婚姻關係,而能否解除婚姻關係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並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准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準。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

(6)婚前缺乏瞭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法律上允許的行為,在婚姻法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要合法的辦理手續就可以進行離婚,但對於自動離婚我國的法律是有承認的,所以,在想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多諮詢一下相關的部門,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