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分居幾年算自動離婚?

離婚 閱讀(1.7W)

一、夫妻分居幾年算自動離婚

夫妻分居幾年算自動離婚?

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這一離婚方式,無論夫妻分居幾年,都不能算自動離婚,必須選擇合適的離婚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這一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只能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雙方可以進行離婚。雙方都願意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後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滿2年的,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當准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是什麼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我國沒有自動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可以離婚。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的,可以選擇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進行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