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雙方分居幾年能自動離婚?

離婚 閱讀(1.39W)

一、夫妻雙方分居幾年能自動離婚?

夫妻雙方分居幾年能自動離婚?

夫妻雙方即使分居100年也是不能自動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新的民法典規定,雙方因夫妻關係不和,而分居兩年的,就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過法院的調解與認定,夫妻雙方確實是感情破裂的,法院就會判許離婚。

辦理離婚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式,不能私自解決,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去民政局也可去法院。

但從法律的實踐效果來看,只由一方舉證雙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難,法院在審判中對於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證據,僅提供分居的證據,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婚。

但作為想離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證據,會對離婚有一定幫助:

1.雙方簽訂了分居協協議且實際上按協議分居了。

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在外租房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

4.證人證言,但這些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因證人證言客觀性不強,有可能說假話的。還有,就是證人不可能每天清楚雙方是否住在一起。

5.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簡訊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

6.若對方到你的地方騷擾,保留好騷擾的證據或報警的回執。

二、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在我國雖然離婚率比較高,但是沒有任何一對夫妻是由於分居超過兩年自動離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後,若是感情破裂,向要辦理離婚手續,也只能是雙方協商處理好婚姻關係之後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或者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離婚